因本人刘修平、张继红保管不慎,将土地证遗失,证号:鹰国用(2008)第1187号,房屋坐落:院里路8号嘉禾山庄21栋C号房,使用类型:出让,土地分摊面积:7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本《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6316527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修平、张继红
2017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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