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刘云霞保管不慎,将土地证遗失,证号:鹰国用(2011)第415号,房屋坐落:三角线31栋6号,使用类型:出让,土地分摊面积:19.9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本《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701-6316527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云霞
2017年10月10日
鹰潭市人民政府 主办 联系:ytzfb@www.guyueyujia.com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经济大厦 赣ICP备05005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