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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信部确定的14个重点行业除外)
 

 
 
信息名称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信部确定的14个重点行业除外)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办理对象及范围
        企业        
办理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
申办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要求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报告;3、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文本(由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1〕161号) 文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专家到现场查看、验收、评审---窗口审批确认------转报;
办理时限 如无特殊原因,市工信委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批复。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鹰潭市东湖行政服务中心,邮编:335000
联系方式 0701-6221909
监督电话
网上咨询 http://yt.jxzwfww.gov.cn/egov/jxyt/ask/ask_dept.jsp
网上办理 http://yt.jxzwfww.gov.cn/
状态查询 http://www.jxzwfww.gov.cn/wy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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