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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者按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23号)出台后,鹰潭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8月30日出台了《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发〔2017〕19号)。由此,我省又一个设区市出台了农垦改革文件。现将鹰潭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23号)精神,深化我市农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农垦现代化发展,发挥农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创新强垦增动力、协调惠垦补短板、绿色兴垦定方向、开放助垦拓空间、共享富垦谋福祉的发展新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积极探索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股本的有效路径,推动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经济属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充分发挥资源、组织、产业优势,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基础,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做大做强农垦经济。

  ——坚持市场经济导向。大力推进农垦市场化改革,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使农垦场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切实落实农垦享受强农惠农富农及改善民生政策,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稳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解决农垦场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尊重农垦场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坚持因地制宜、因场制宜、分类指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尊重首创精神,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稳妥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围绕农垦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破解现实困难问题,大力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垦示范园和基地。

  ——大力引凤入巢,建设好立足于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绿色生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较为完备的农垦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

  ——促进垦区和谐稳定,民生显著改善,居民收入大幅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健全,全力打造快乐农业、幸福农工、美丽农场

  

  深化改革

  ()深化农垦体制改革。各垦区要积极稳妥推进产业化改革,明晰产权关系,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农垦场现有管理人员,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国有农垦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32号),予以妥善安置。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优惠支持政策,鼓励现有管理人员留场工作。国有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按照《江西省国有农垦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赣农字〔201737号)实施,可采取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等多种方式推进农垦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属地政府统一管理,同步研究制定机构编制、人员安置、经费保障、债权债务等政策。属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国有农垦场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各级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完善农垦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农垦场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对农垦场办社会职能形成的债务认真甄别,主动妥善加以解决。凡属政府应当承担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统一管理,符合呆坏帐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牵头部门:市农粮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人行鹰潭中心支行、贵溪市、余江县)

  (五)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尊重农垦场职工的主体地位和生产经营自主权,赋予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土地零散碎片化和过度集中化,积极引进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对农垦主导产业的培育力度。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发展联合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激发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内部活力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持久动力。进一步发挥农垦场统一经营的优势,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通过推进农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农垦场和职工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垦场职工分享更多增值收益,提高农垦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构建权利义务关系清晰的国有土地经营制度。加强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管理,承包租赁期不得超过农垦场职工退休年限,防止简单固化承包关系。农垦场职工退休时,其承包租赁土地可以由其在农垦场工作的子女优先承包租赁经营。对租赁经营农垦场土地的,要严格依照合同法规范管理,严格承包和租赁收费管理,全面推进收支公开,加强审计监督。(牵头部门:市农粮局;配合部门: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贵溪市、余江县)

  (六)构建新型劳动人事制度。落实农垦场人事自主权,建立管理人员开放交流机制,解决管理人员进不来、出不去的问题,不断优化管理人员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为农垦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完善以劳动合同制度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凡在农垦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就业渠道,鼓励和引导年轻人、大学生投身现代农业,创新创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职业经理人,促进农垦事业可持续发展。(牵头部门:市农粮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贵溪市、余江县)

  (七)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由国资监管机构授权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行使农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履行农垦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加强和改进对农垦场的监管,全面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大对国有资本投向的专项监督力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农垦国有资产处置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牵头部门:市农粮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人行鹰潭中心支行、鹰潭银监分局、贵溪市、余江县)

  (八)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切实做好农垦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农垦倾斜,积极保障农垦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支持按具体项目申请列入省市重大项目调度会,并按调度会要求安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未列入调度会的项目,市下达年度用地计划确实无法保障的,可通过定期调度机制提供用地计划保障。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对农垦土地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依法妥善处理农垦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严禁非法侵占农垦土地及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抄送市级农垦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确保2017年底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农垦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合理安排农垦各类型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对农垦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国有划拨 ,可按需要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等方式处置。农垦现有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办理有偿使用手续后,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改变用途,需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农垦国有划拨农用地确需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序开展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试点。支持农垦场盘活农垦土地资产,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等农垦企业,其使用的原生产经营性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经批准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保障农垦土地收益,对农垦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及改变土地用途,依法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租金收入的全额、以及农垦土地被县(市、区)政府依法收回再出让的,其出让净收益(剔除应提取的教育和水利等六项基金)纳入地方政府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优先安排用于农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职工安置和补充社会保障缴费。(牵头部门:市国土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农粮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鹰潭中心支行、贵溪市、余江县)

  

  加快发展

  (九)提升现代农业水平。将有条件的农垦场纳入所在县(市、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核心区建设规划范围,借助我市列入全国首批发展窄带物联网试点城市的契机,将智慧农业引入农垦改革。加快推进实施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改造工程,将农垦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建设计划单列。到2020年,全市农垦高标准绿色生态农田比重达到80。推进现代农业与装备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以信息化提升农机化水平,提高配套比和利用率。到2020年,全市农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3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80以上。(牵头部门:市农粮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化办、贵溪市、余江县)

  (十)推进六大绿色生态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确保数量安全、质量安全、生态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做大做强绿色生态产业,把旅游文化、水稻、生猪、蔬菜、水产、水禽、水果等优势产业、骨干产业和主导产业培育成为绿色生态产业。积极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增强产品深加工能力,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加快创建绿色生态品牌,着力在优质产品、特色产品上培育有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绿色生态品牌。全面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加快推进农垦场以特色产业为支撑、居民富裕为基础、生态友好为特点、场风文明为根本的和谐秀美垦区建设,打造绿色环保、生态优良、宜居宜业的绿色生态家园。着力创建绿色生态制度,加快探索建立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合理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市场化的资源交易机制和法制化的监督管理机制。(牵头部门:市农粮局;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贵溪市、余江县)

  (十一)建设一批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严格农业投入品准入,强化水土治理和环境监测,建立从田头到心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建设特色产业,鼓励发展蔬菜、水果、中药材、油菜、毛竹等经济作物,科学发展水产养殖,合理发展特色畜牧业,提高规模效益。提高农作物的综合机械化水平,积极支持农垦发展种子产业,使农垦成为粮食、蔬菜、生猪、水果等良种生产基地。(牵头部门:市农粮局;配合部门:贵溪市、余江县)

  (十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农垦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优势,建设一批优质安全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供应基地,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持续增值增效。鼓励农垦企业加快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和现代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食品、饲料、中药、木竹加工等专用原料基地和加工产业园区,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垦农产品流通网络优化布局,促进与外部流通体系对接融合,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新兴流通业态。推进农垦企业品牌建设。(牵头部门:市农粮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江西中储粮鹰潭直属库、贵溪市、余江县)

  (十三)走出旅游强垦新路。我市各垦场生态环境一流,自然风貌、田园风光优美,对开发我市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要把农垦旅游规划纳入县(市)旅游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一并实施、整体推进。重点培育特色旅游产品、品牌,在新、奇、特上下功夫,协调推出富有农垦特色的文化旅游、景观旅游、休闲旅游等综合旅游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广大农垦场职工及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参与农垦旅游业发展。加快推动旅游要素配套建设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扶持组建地方合作农垦旅游股份公司,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整合农垦旅游业发展资源,加快农垦旅游业的市场化进程。(牵头部门:市旅发委;配合部门:市农粮局、贵溪市、余江县)

  (十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垦区危房改造为抓手、以土地开发为载体,进一步提升人口要素、空间布局、经济结构、公共服务、生活质量城镇化,在更高的起点上推进垦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大区域资源共享共建力度,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城镇开发建设。各农垦场要逐步发展成为功能设施齐全、公共服务配套的新型小城镇,积极引导农垦场职工实现就地就业,有效化解场区招工难、用工荒问题,妥善解决实现空间转移后的就业问题。(牵头部门:市城建局,其中垦区危旧房改造由市房管局牵头;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公路局、市商务局、市农粮局、贵溪市、余江县)

  (十五)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将农垦全面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改善民生政策覆盖范围。组织人事部门要利用大学生村官、村级组织等平台,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充实配强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垦场领导班子。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垦改革发展统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农垦的支持。财政部门要安排好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专项经费,持续搞好农垦企业化和产业化、农业基础建设、农场脱贫、土地确权、社会保障等扶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社会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农垦企业社会保障政策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从业人员与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在社会救助、敬老院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建设、安全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公路改造工程、新造林工程、税费减免奖励政策、燃油补贴、植保、公益林补贴、防灾减灾、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抚育补贴等方面,将农垦场纳入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农垦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深化银企对接,探索以农垦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链“1+N”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垦企业综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加大对农垦企业信贷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市农粮局、贵溪市、余江县)

  

  加强领导

  (十六)发挥好农垦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农垦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农垦改革发展方向,保证和监督各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农垦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建+”理念,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把农垦改革与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组织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农垦企业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加强农垦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农垦企业领导履职行权的监督。深入细致地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农垦场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农垦改革稳步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农粮局;配合部门:贵溪市、余江县)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为组长,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粮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中心支行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农垦改革发展的总体协调、工作部署,研究重大改革事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粮局,具体负责改革日常事务,督促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农垦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把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结合本地农垦实际,加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度,不折不扣完成好各项改革发展任务。本《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农垦改革发展任务,列入全市年度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支持政策的配套文件。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主动关心支持农垦改革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农垦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牵头部门:市农粮局;配合部门: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发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鹰潭中心支行、贵溪市、余江县)

  (十八)完善农垦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我市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重新定位农垦管理部门职能,健全市、县(市)农垦管理体系,合理确定机构设置、行政级别和人员编制,切实履行行业指导、协调、服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职责,切实加强农垦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各级农垦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动态,做好督导、跟进和落实。(牵头部门:市农粮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贵溪市、余江县)

  附件:鹰潭市农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鹰潭市农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23号)精神,加强对全市农垦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鹰潭市农垦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 黄占共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汪荣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农粮局局长

   员:  周建军  市委农工部副调研员

           裴克瑞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晓斌  市国资委副主任

           曹建彬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余振火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周建兵  市农粮局副局长

          郑云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进龙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吴多清  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刘文致  市旅发委副主任

          吴更生  市政府金融办专职副主任

          安月婷  人行鹰潭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粮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建兵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相关附件: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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